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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文化部公布「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

就接到一些學生與老師的私密,問了一些規則上的問題....

 

老實說,這個規則根本不是我訂的,我也是昨天才看到全文(汗~

不過既然大家有疑慮,我就利用時間仔細看了一下。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Y=2018&PT=2418

補助類別包含「內容產製類-漫畫輔導金」「內容產製類-圖像內容產製」「行銷類」「人才培育類」四大項,

一般漫畫作者比較感興趣的應該是「內容產製類-漫畫輔導金」這一項,其他類就留給專業的去吧~

以下針對個人創作申請的部分,就我個人的理解,做個整理,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自107年4月18日起至5月16日止受理申請(已更改為5月31日)

同一申請案得跨類別申請,計畫期程可跨年度,但不得逾中華民國110年8月。

【4/20 文化部回覆:為擴大參與,「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由原訂107516日延至107531日。

線上報名連結: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Y=2018&PT=2418 

 

等於說申請時間只有一個月.....

部長啊~一個月的時間要平常不出門的漫畫家擠出企劃案,

簡直比登天還難,更不用說平常就會拖稿搞失蹤的老師了(啊?

二、 補助類別
(一) 內容產製類:
1. 漫畫輔導金:
(1) 紙本原創漫畫創作、出版及發行計畫。
(2) 數位原創漫畫創作、出版及發行計畫。
(3) 將臺灣原創影視作品、動畫、遊戲內容改編為紙本或數位漫畫製作、出版、發行計畫。

紙本書或電子書的作品皆可申請的意思,這邊名列了原創漫畫創作、出版及發行計畫,所以已經畫好的或是連載刊登過的作品是可以申請,所以你已經有作品沒機會出書,這次倒是可以試著申請,自行出書發行。

 

四、 申請者資格及申請各項目補助應具備條件
(一) 內容產製類
1.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核准立案之法人、團體。
2. 申請者為個人者,需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創作者本人。
3. 漫畫輔導金: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若為漫畫刊物,須用固定刊名,且須含中華民國國籍人士之創作,且按期以紙本或數位形式,出版、刊登、發行,其刊登國內漫畫作品比例較高者,得擇優補助。

限制資格為未出版過的書或公開發表,經與文化部詢問後,所謂公開發表指的是出版過書籍,目前正在連載或是網路上有刊登過的作品,都符合資格申請,可以申請的。漫畫刊物這一項比較像是雜誌跟定期出刊的系列書申請方式,當然....如果你的作品是史詩般的鉅作應該也符合這項條件吧.........



五、 補助原則、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項目及額度:內容產製類其中之漫畫輔導金,申請案若有助創作者報酬合理化或優化創作產製流程之相關費用,如稿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資料蒐集費、助手費等項目,得優先補助。
(二) 除申請前款漫畫輔導金之補助項目外,本部補助額度以不逾計畫書所列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且申請者須於所提申請案計畫書之經費預算表編列自籌款。
(三) 同一申請者,每一年度以獲本要點補助二次為限。
(四) 申請案計畫書內如有有助於提升弱勢、兒少族群文化近用權之內容、規劃或推廣行銷活動,經本部審認符合後,於評選時得列為優先補助案。

這項比較像是製作費的輔助申明,這個可以補助一下自行創作者的製作費用,就看你名意義上要用甚麼方式申請,稿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資料蒐集費、助手費等項目,得優先補助......只是提案企劃書要怎麼寫,這個對於一般漫畫創作者可能比較有點門檻,大部分都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申請輔助,不知文化部有無申請範本可以參考就是。



七、 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與資料
(一) 計畫書(請依計畫類別勾選並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具體填寫),需載明下列事項:
1. 計畫名稱。
2. 計畫背景及目標。
3. 計畫內容,且需特別於內文註明下列事項:
(1) 申請者現況(公司簡介、營運及財務狀況或漫畫家之簡介及作品說明)。
(2) 過去實績說明(無則免)。
(3) 推廣行銷或發行計畫(如OTT平台)。
(4) 以質化描述及量化數據說明該申請案帶來的市場價值及推廣成效(如發行量、點擊率、下載次數、票房收入、觀影人次、開發ACG角色數等)。
4. 若申請補助類別內容產製類第二目者,應包含五百字以下劇情大綱(申請角色開發應用計畫者免)、人物介紹、美術設計風格說明。
5. 計畫執行期程與進度。
6. 經費預估表,應明列經費預估項目及金額,並註明向本部申請補助之金額。 計畫期程可跨年度,但不得逾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另經費預估表應分年度編列。並註明資金來源為自資或合資,資金來源有向政府機關(構)、政府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補助或獲補助、捐贈者,應列明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名稱、補助(捐贈)項目、金額及占整體經費之比率。
7. 其他相關事項。

這個就是申請輔助時需要準備的資料了,我還是會建議文化部出個填寫範本給申請人參考比較好。

 

審查重點

擷取  
這個分配的比例,基本上有當過評委都知道,很多只是參考數值,
不過如能照上面列的%數比重去提案,相對是有點優勢就是。

 【補充文化部4/18回覆:評審標準第二項配分40%,除台灣文化素材含量外,尚包含其他審查重點,比重上應不會這麼重;這也是本部第一次擴大扶植ACG整體產業,有關評審標準、對個人創作者的輔助等,我們未來也會視執行情形,研議修正。】


但我個人比較有意見的是,審查標準中的【台灣文化素材的含量】比重似乎蠻重的....
因為名詞上過於抽象,反而會限制創作者的創作方向與創意。


我建議可以有這個選項,但在標準審核上的權重不應這麼重,
擔心到時會出現一堆台灣地景的作品,但卻仍無法展現台灣的文化作品出來,
太刻意反而不自然,這也是一般對於文化意象的框架,
希望主題陳述上能更自由點,甚至不設限,才能產出更多元的作品,形成真正的文化。



後面還有一堆條文,都是有關獲輔助後要注意的枝枝節節,我就不解釋了,等你拿到輔助再自己研究吧~

以上是我個人對公告條文的理解,稍稍把個人相關的部分挑選出來,
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如有解釋錯誤的,還是以文化部的公告為主喔~


感謝文化部推出這個政策,也開始重視漫畫領域中基層人員的苦處,

希望針對個人的部份能投注更多的經費預算,
畢竟不管展場活動或是雜誌連載,最終還是需要基層的創作者畫出好的作品,
沒有源源產出新的內容,不管怎麼推動產業還是沒用啊~

 

針對以上的幾個規則,我對於公告申請時間過短申請的文件是否有範本供初次申請人參考填寫,審查重點中的台灣文化元素比重還有定義條文寫的可否再白話清楚點,這都希望文化部再考量一下。

 


我也去信給部裡建議了,剩下的就隨緣吧~趕緊畫圖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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