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ca.gov.tw/autocue/2008/2008year.swf


說明:不管是天上飛的、地上爬的、會唱歌的或是會煮菜的可愛鼠年造型圖案,最重要是原創。可以製作成明信片形式,寄給親友祝賀新年。


參選資格: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繪製或輸出紙張尺寸大小以「明信片」(12×15公分,可等比例放大不得縮小)為原則,製作方式不限(手繪及電腦製作皆可)。


二、作品內容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收件:


一、收件日期:自961120日起至97年1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收件方式:參選者於期限內填妥報名表及作品原稿或其彩色輸出稿一式三份,連同10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與20字以內的心情、感動或吉祥話語,寄至「105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1065 2008文化四季遊—文化行春圖文影音徵選活動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鼠年創意造型徵圖活動」郵寄參選。繳交資料概不退件,均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參選限制:


1、以個人報名參加,每人最多可報名一件作品。


2、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獎勵:


優選3名,獎金各為1萬5千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3名,獎金各為8千元及獎狀乙張。


 


評審方式:依徵件分組與初審、複審、決審流程辦理


 


初審入圍作品公開:於活動網站上公開


 


公布得獎作品:於活動網站上公開


 


頒獎:於活動網站上公布頒獎日期


 


其他注意事項: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是否從缺,以及從缺之額度與獎金是否移作其他獎項使用,由文建會代表與決審評審於評審會議中決定。


 


◎著作權問題糾紛由報名參選者自行負責。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若違反而造成文建會與執行單位行政困擾與名譽受損,參選者須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初選入圍作品須配合文建會「2008文化四季遊—文化行春」活動,以無償方式在相關文宣品、網路、傳媒等進行非營利之公開與放映活動。


 


◎對評審結果存有疑義者,得於得獎名單公佈後15日內檢具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及相關資料逕向策劃執行單位提出異議。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請以拷貝參加。所有作品並將置放於策劃執行單位作為資料存檔,另主(承)辦及策劃執行單位得予以典藏。


 


  著作財產權授權規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未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性無償使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曾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