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宗旨

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是完備社會安全體系之重要里程碑,我國從此正式邁入全民有保險的時代。
國民年金迄今即將實施屆滿一年,為使民眾了解國民年金的好處及意義,特舉辦本創意標章(logo)設計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 思考,徵選出國民年金之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延用於本部未來國民年金宣傳文宣與宣導品中(摺頁、手冊、海報、紀念品、短片等),並同時讓民眾對國 民年金的制度內涵與精神有更深刻的認知,共同支持國民年金制度,期使全民永續共享國民年金的保障。


主辦單位
www.moi.gov.tw、http://sowf.moi.gov.tw/09/new09.htm
執行單位: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洽詢: 國民年金LOGO設計徵選活動小組 邱佩菁
電話:02-2570-2570 分機8884
傳真:02-2577-2512
E-MAIL:rita.chiu@ftv.com.tw

參賽資格

歡迎台灣地區各高中(職)以上學生及有興趣之社會人士共同參與。

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初選、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組成評審團,召開評審會議選定得獎作品。

評審標準

設計理念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美感或美觀性20%、應用性10%。


作品規格
(一)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章,圖形須含「國民年金」四字,大小以寬10cm*高10cm為限,並需考慮便於放大
  、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 平面圖稿:彩色稿為限,並附上標準色彩及字體說明、設計理念說明(200字以內),一併彩色列印並裱貼於於A4尺寸厚紙板上(請參考平面
  圖稿範本)。
(三) 作品光碟: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螢幕模態/顏色:RGB,CMYK,請提供兩種規格原始檔,並另存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 儲存於
  光碟片中,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

收件規定

(一)收件截止日:98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各項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1.報名表。
2.平面圖稿。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三)交件方式:將上述物件妥善包裝,以掛號郵寄至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30號13樓,「國民年金LOGO設計徵選」小組 收。

獎項獎金

(一)特優:1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及獎狀1只,作品將作為國民年金創意logo,以供本部未來宣導國民年金之用。
(二)優等:3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及獎狀1只。
(三)佳作:5名,每名可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狀1只。
※(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得獎公布

98年09月21日前於內政部網站公布得獎名單,同時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人,並擇期頒獎。

參賽須知

(一)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表。
(二)交件前請確實檢查各項應繳交之物件,若缺少其中一項,恕不接受報名。
(三)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五)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牌(狀)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七)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記者會。
(九)參選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十)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訊息引用自:
http://www.moi.gov.tw/dspc/log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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