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輔導並鼓勵出版業者提升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之品質,特舉辦本評選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二、申請人資格及參選讀物之規定
(一)以於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版發行 (以版權頁日期為準)圖書(包含電子書)、套(叢)書或雜誌之法人、商號、團體、個人為限。
(二)參選讀物為套(叢)書者,應於前款所定期間之最終日前全部出版發行完畢。參選讀物為圖書、套(叢)書之再版書,其編排、內容或印刷品質較前版為優者,亦得申請參選;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以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三) 參選讀物不包括影印書及各級學校教科書。
(四) 參選讀物之內容、字體大小、印刷品質與紙張以適合學齡前兒童及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閱讀為主。

三、參選類組
(一)圖畫書類:以圖畫或繪本為主之讀物。
(二)科學類:包括「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二類。
(三)人文類:包括「地理」、「歷史」、「藝術」、「哲學」、「宗教」五類。
(四)文學語文類:包括「文學」及「語文」二類。
(五)叢書‧工具書類。
(六)漫畫類
(七)雜誌類。

四、評選作業
  (一)參選讀物之評選工作,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擔任,
          評選標準由評選小組議定之;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
          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二)評選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三)評選小組之決議,應經全體評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五、報名表索取方式及報名應具文件
(一) 報名表件取得方式如下:
1. 網站下載:請至本局網站詳閱相關資訊及下載報名表格,網址為:http://info.gio.gov.tw
2. 傳真索取:傳真號碼為:(02)2351-5452。
(二) 報名應檢附文件:
1. 表一:申請人基本資料。(為法人、商號者,應檢附公司、商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為團體、個人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明或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2. 表二:參選讀物統計表。
3. 表三:參選讀物資料。(大陸地區簡體字圖書合法授權在臺發行正體字者,應檢附本局許可之核准函影本)
4. 參選讀物每種1冊;如以再版書參選者,並應檢附前版讀物每種各1冊。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99年12月1日至同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info.gio.gov.tw),完成報名之
      後,申請人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加蓋申請人印章(申請人如
      為法人,應蓋妥法人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
      參選讀物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局(台北市天津街2號)出版處第4
      科,並請註明「參加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郵寄
      日期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局上班間內送達,並以本局收
      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本局將不受理。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不全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時不補正或
      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七、授權及推廣方式
(一)申請人應為參選讀物之著作財產權人,且申請人同意參選讀物獲推介者,無償永久授權該讀物之封面及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字(以下簡稱「授權標的」)予本局、本局再授權之人及因組織法規變更後,承受本活動業務之行政機關,於國內外重製、編輯製作、發行「行政院新聞局第33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冊」,並於本局辦理之各項推廣活動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用。上項授權範圍包括將表三所載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及在國內外重製、編輯、散布、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等。
(二)申請人並同意本局及本局再授權之第三人為編輯「行政院新聞局第33次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清冊」之必要,得將表三所載之內容摘要文字增、刪、潤飾。
(三)凡經推介之讀物,本局將分送全國各文教機構及各國中、小學校圖書館供選購參考,並辦理各項推廣活動。

八、注意事項
(一)評選委員對參選讀物之類別有修正權。
(二)參選讀物無論是否推介概不退還。
(三)參選讀物涉及著作權糾紛者,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本訊息引用自:http://info.gio.gov.tw/mp.asp?mp=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曾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