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好眼熟的自畫像.......
首先聲明我可沒代言這個東西,也沒授權給對方使用,
我完全是不知情,不知為啥用我的圖像去做看板?
想說這個做看 板的不會是我的忠誠粉絲吧(誤!
據線報似乎不只一幅,也刊登了有一陣時間,
幸好不是用去做什麼奇怪的廣告......否則....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珠寶真的賣得不錯的話, 記得回饋一下哩~
畢竟漫畫家很缺錢的..........
再次聲明一下,本部落格的圖像跟文章你要引用是OK的,
但如果是拿去做商業用途的話,麻煩跟我知會一下,
免得讓人以為是我在代言之類的,造成困擾.....................多謝!
漫畫家 曾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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