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好眼熟的自畫像.......


首先聲明我可沒代言這個東西,也沒授權給對方使用,

我完全是不知情,不知為啥用我的圖像去做看板?


想說這個做看 板的不會是我的忠誠粉絲吧(誤!

據線報似乎不只一幅,也刊登了有一陣時間,

幸好不是用去做什麼奇怪的廣告......否則....


不過話說回來,

如果珠寶真的賣得不錯的話, 記得回饋一下哩~

畢竟漫畫家很缺錢的..........


再次聲明一下,本部落格的圖像文章你要引用是OK的,

但如果是拿去做商業用途的話,麻煩跟我知會一下,

免得讓人以為是我在代言之類的,造成困擾.....................多謝!


 


 


 


 


漫畫家  曾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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