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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明基友達基金會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新聞局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廣州南方周末


 香港明報世紀版


 一.宗旨


 結合小說與電影,促進文字創作與影像創作的交流。


 二.徵文類型


 為求周延包容、多元廣納、擴大參與,舉凡寫實的愛情、動作、推理,乃至奇幻的驚悚、科幻、寓言……,皆在歡迎之列。


 三.內容要件


 小說內容的元素要件,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場景、故事情節,無論類型如何,均須具備相當的清晰度、深刻度,描寫設定有利於電影攝製者,為評審給獎的重要準據。


 四.字數、資格


 三萬字至四萬字之間。國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正體(繁體)中文寫作。稿件正文首頁開頭之前,須另附寫200字以內的小說故事大綱,並用粗黑字體標示。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五.獎金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萬元;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


 佳作二名,獎金各新台幣10萬元


 六.專書


 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出版或授權第三者出版本屆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專書,不另致酬。


 七.發表


 得獎作品得全部或摘要部分刊登於人間副刊、廣州南方周末、香港明報世紀版、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官方網站,不另致酬。


 八.改編權利


 本徵文之主要目的,在於徵選、鼓舞優秀小說,並為其爭取機會改編成影視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改編、製作或授權第三者改編、製作電影、電視劇、舞台劇,並予以公開播映、表演、發行,不另致酬。惟主辦單位擁有之此項改編權利,其行使期間,自本徵文名次公佈揭曉日起算五年內為限。參加本徵文者視同同意本項規定。


 九.評審


 聘請資深電影人及作家,分初審、複審、決審辦理。


 十.投件、收件


 1.2011年11月1日開始收件,2011年11月30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日期為憑)。


 2.作品電腦列印稿六份(12級細明體、A4紙張,不須附磁片。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聯絡電話、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3.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157號『第二屆BenQ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執行小組」收。


 4.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5.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十一.揭曉、頒獎


 二○一二年三月於人間副刊盛大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日擇期另訂。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佈。


 


 


 


訊息引用自:http://www.benqfoundation.org/BenQ-award/CCF/rul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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