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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為發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期透過「新北市動漫畫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展現本市的文化特色,以吸引大量動漫人才及作品匯集新北市,並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漫畫競賽,發掘新興動漫人才及優秀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中華動漫交流促進會




五、參賽資格:(一)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團體或個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六、徵件主題:1.以「第一屆新本市原創劇本競賽」三名首獎之作品為基礎,進行漫畫創作(題目可另行自訂)。劇本請自行至官網(http://ntpc-acgzone.com.tw/index.aspx)下載。




2. 以新北市境內各博物館、文化旅遊或美食為主題,進行創意漫畫創作。




七、作品規格:




(一)  創作原創漫畫2030(含彩色封面或扉頁至少2頁、黑白內頁),具完整劇情之主題式劇情原創漫畫。




(二)  並為「新北市動漫畫原創漫畫徵件競賽」設計創意標準字,並將標準字安排放置於封面一處。




(三)  作品請以300DPI、單頁為A4尺寸、CMYK,存檔為JPEG檔或TIFF檔之點陣圖檔格式,手繪可,須自行掃描成以上格式。




八、簡章及報名方式




(一)網路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新北市動漫無限城(http://ntpc-acgzone.com.tw/index.aspx)下載。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12日(五)止,以郵戳為慿。




(三)報名方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16128 / 新北市政 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動漫畫-原創漫畫徵件競賽




 ()報名資料:












































編號




項目




份數




作品格式




提交方式




1.         
 




報名表




1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依序排列後,裝入信封,郵寄或親送至收件地址。




2.         
 




切結書




1




3.         
 




授權書




1




4.         
 




原創漫畫




18




作品請以300DPI、單頁為A4尺寸、CMYK,存檔為JPEG檔或TIFF檔之點陣圖檔格式,A4紙本列印(彩頁請以彩色輸出),裝訂成冊。




5.         
 




光碟




1




光碟內含1-4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







(五)  請自行保留作品原檔,本競賽一律不退還稿件及光碟。




 




九、評選方式




(一)        
報名資料書面審核:針對報名資料繳交之完整性,進行審核。報名資料繳交不完整者,則不具參賽資格。




(二)        
專業評選:




1.初選:針對通過書面審核之參賽稿件,邀請國內動漫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評審,依據創意發想(10%)故事結構(30%)分鏡表現(30%)繪畫技法(30%)之評分標準,選出20件入圍作品。




2.決選:針對初選之20件入圍作品,邀請原評審團與主辦單位代表,依評分標準,評選出原創漫畫首獎2名、貳獎2名、佳作5 名。




 




十、獎勵方式及名額:(獎勵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首獎:2名,原創漫畫首獎2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1紙。




(二)  
貳獎: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1紙。




(三)  
佳作:5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紙。




 




十一、競賽期程: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11012日(五)




親送或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



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0900-1200    1330~1730




初選結果公佈




1011026日(五)




入選者將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新北市動漫無限城(http://ntpc-acgzone.com.tw/index.aspx)網站




複選結果公佈




1011109日(五)





 




十二、競賽須知及備註: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未發表於任何刊物、網站及其他發表或出版管道之原創作品,參賽者須簽署切結書,保證參賽稿件為原創作品,無害侵他人權利之虞。若經查證為已發表作品或發生侵權爭議,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與獎金,參賽者須自負侵權之責,並依情節追究法律責任。




(二)        
為配合政府後續相關政策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三)      
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四)        
參賽作品不得有暴力血腥、色情裸露等限制級不當內容。




(五)        
依據實際情況需求,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及修訂本簡章變更之權利。




(六)        
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ntpc.gov.tw/)或新北市動漫無限城(http://ntpc-acgzone.com.tw/index.aspx)網站,下載活動相關報名表件。




 




十三、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廖 小姐02-29603756(本市境內1999)分機4502、「中華動漫交流促進會」 廖 小姐
02-82752032


 


 


 


訊息引用自:


新北市動漫無限城


 http://ntpc-acgzone.com.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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