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
為推動新北市動漫產業,打造新北市動漫文創產業之都,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3新北市動漫畫主題系列徵件」,發揚新北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新北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為新北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競賽說明:
一、獎項:
1.首獎(1名) :獎金新臺幣30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紙。
2.貳獎(2名) :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盃一座及獎狀一紙。
3.優選(5名) :獎金新臺幣5萬5,000整,獎狀一紙。


二、參賽資格
1.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2.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3.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及公營事業機構,不得報名參賽。


三、徵件主題
1.需可繪製成動漫畫之原作劇本。
2.題材內容不拘,唯需以新北市為主題,故事建議符合以下任一舉例:
(1)故事主角為新北市的居民。
(2)故事場景與新北市有關,場景需要明顯的辨識度。
(3)故事與新北市的文化歷史有關,如:特色人文、風土民情、傳統習俗、特色產業、區域文化等。
3.不得含有暴力血腥、色情裸露等有違風紀之限制級內容。


四、作品規格
1.原創故事劇本大綱,一份。
2.世界觀設定,一份。
3.人物設定,一份。
4.3~5回文字分鏡腳本,一份。
5.3~5回的文字劇本,一份。字數2萬以上,3萬以內,具有完整劇情及段落收場。
6.請以繁體中文(Big-5)電腦打字,內文12級字,恕不接受手寫稿。
7.全文請使用全形之正規標點符號。
8.字數判定以WORD系統之「字數統計工具」計算結果為準,含全形標點符號,不含空白。


五、報名方式
1.報名資料請至網路下載: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8月30日(五)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慿。
3.報名方式: 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填妥之「報名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收」,信封上並註明「2013新北市動漫畫主題系列徵件-動漫畫原作劇本」。
4.注意事項: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比賽一律採取不退稿方式徵件。
5.報名資料:



 


六、評選方式
「動漫畫原作劇本徵件」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審查,每階段皆由國內具漫畫劇本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照各階段的不同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

(一)初審:
1.評選說明:
(1)主辦單位收到參賽作品,初步確認作品是否符合比賽規定,通過確認後,統整合格參賽作品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邀請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組成初選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初選。
2.評分項目:初審將以故事精采度、故事結構完整性、新北市連結性為評選重點。



 


3.依評分項目的比重,計算出每部作品的總分,依據總分選出20名入選者(實際依投件作品數量調整增減)。
4.比賽同分時,將參酌評分項目依序為故事精采度、故事結構完整性、新北市連結性、人物及世界觀設定、創意發想。


(二)複審:
1.評選說明:邀請國內具漫畫劇本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等,組成複選評審委員會,針對初選作品依初選評分項目評選,決選出優勝作品。
2.依評分項目的比重,計算出每部作品的總分,依據總分選出首獎1名、貳獎2名、優選5名。
3.比賽同分時,將參酌評分項目依序為故事精采度、故事結構完整性、新北市連結性、人物及世界觀設定、創意發想。



七、競賽期程:
 


八、比賽規範:
(一) 參賽作品應為原創作品,「在國內外實體媒介(如商業性雜誌、書籍、同人誌等)、電子出版(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及其他任何方式從未發表或出版之作品」。
(二) 若查證投稿作品有抄襲或曾公開發表之事由,一律取消資格和獎金,並且依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 配合新北市政府後續相關活動之推廣與執行,參賽者須簽署授權書,將獲獎作品之圖、文、創意內容,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四)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申報所得;價值超過新臺幣(含)2萬元者,依法須扣除10%稅金。
(五)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更動本簡章之權利。
(六) 請勿於作品上註記任何可識別姓名或身份之文字與符號,若有相關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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